由于
拆迁评估管理方面的不足所引发的内部隐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在面向拆迁评估作业开展之前的准备阶段出现疏漏。
2.在执行拆迁评估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等列问题。
3.实地勘测拆迁现场时数据采集的精度难以
保证。
以及4.被委托的估价机构提供的
拆迁补偿评估结论并不客观和公正。
所谓“拆迁评估”,其核心含义在于为拆迁补偿价格提供可靠且精准的参考值。
具体而言,这个过程包括了在发布拆迁公告之后,由持有相关资质并符合
房屋征收评估标准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和方法对拆迁范围之内的全部房产价值进行鉴定赋值的全过程。
在此,我们我们提供了拆迁评估的三大法定依据,即“市场评估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及“重置价”。
这三类评估方式及其相应的使用场景本文将在后续的论述环节中详细展开。
对于因拆迁活动而产生的住宅或商用建筑物的补偿,可参照类似物业在市场上的售卖价格进行初步估算,同时考虑到未来的租金收入和其他潜在收益。
需要注意,通常需要基于地理位置和实际的评估时间节点计算重置价值;
此外,还需根据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对象的建设成本以及预计开发完成后扣除相应
税费的差额等因素来综合计算最终的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