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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国务院所属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起全国性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任务。
与此同时,国务院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分别在各自的职权领域内,肩负着同样重要的产品质量监督责任。
在地方层面上,县级以上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swooning疾病区本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事务。
同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的相关职能部门,也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是其他国家机关,甚至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都不得向公众推举生产者的产品信息,更不可利用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到产品经营活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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