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离世之后,其遗孀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债务。
在法律上,债权被视作可继承财产的一部分,自然,作为配偶和第一顺位继承人,遗孀有权参与传承其丈夫持有的债权权益。
假如债务人拒绝偿还欠款,遗孀便可行使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步骤: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借贷契约(即借款协议)以及正式的起诉书等资料,前往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待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仍然拒不履行偿债义务,遗孀还可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实施强制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