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者需同时承担起
刑事责任以及
民事责任,然而其拥有的财产不足以满足所有
债务的清偿,此时便应依据如下次序进行执行操作:
(1)首先需要优先处理涵盖在人身
损害赔偿之内的
医疗费用;
(2)其次是补偿或退还给受害方的相应损失款项;
(3)接着便是处理其余的民事
债务问题;
(4)接下来是对未按时缴付
罚金的执行;
及(5)最后才会对
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到的
没收财产进行执行。
在此基础上,只要债权方具有合法并有效的优先受偿权利,当其提出要求优先受偿时,法院有权在前述第(1)点提及的医疗费用获偿之后,依照实际情形给予保障和支持。《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
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