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方未能按照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如继续履行未尽之责、实施有效补充并修复所造成的损失、
赔偿相应的
违约金等;
倘若对此之抗辩不予采纳并拒绝承担应负之责的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赔偿因
违反合同而产生的各项
经济损失与
精神损失。
假如在合同履行期尚未到期之前,有一方表达了明确的态度或采用了直接的行动表明无力履行合同的关键性责任;
或者有一方根本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承诺,且在遭受催促之后的合理时间段内依然未有效执行合同;
又或是由于对方的严重
违约行为导致了合同原本设定的目的和价值完全无从体现或达到,那么受损的一方便可无可争议地行使其解除权利,独自行使权力以单方面取消
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