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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之前公安机关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前,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并不会为涉案人员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然而,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的:
首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涉案人员涉嫌犯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则需证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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