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
立遗嘱信托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点因素:
首先,无论是
自书遗嘱信托还是
由他人代为撰写的
遗嘱信托,都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打字机或者计算机来制作完成;
其次,对于需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遗嘱人生前最好能够亲笔签字或者加盖手指指纹,尽可能避免采取盖章认证的形式进行签署;
第三,在订立遗嘱信托的过程当中,务必要明确信托财产的详细管理和运用方式;
同时,也要对信托终结之后,信托资产应该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