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返还有其自身的逻辑体系,不论是因为何种原因导致的离婚,从理论层面上看,彩礼都不应当被要求全部或部分退还。
然而,如果在二人缔结婚姻之后实则未有共同生活的经历,或者男方在支付给女方彩礼的过程里导致了个人生活水平严重下降,那么他们在面临离婚这一问题时,男方就有权向法庭申请索回自己所支付的那部分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满足上述条件,也不能武断地认为男方一定能够全额收回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彩礼的返还份额,法院通常会严谨而周密地斟酌诸如双方共同生活持续的时间长度、有无子嗣诞生、二者对于财产的使用情况、各自的经济能力以及彩礼的具体金额、过错程度等等多方面因素,以期得出公正且合理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