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您在商城内不幸摔倒受伤,如存在商场有充足的
证据能够证明其已尽到了充分的安全防护义务,则可免除其
侵权责任。
引述如下:
作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以及各类娱乐场所等各种经营类或公共性质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人,若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职责,从而导致给他人带来伤害的情况发生,都应视作是侵害了受害方的权益,需对受害者负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