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使用财务印章是不可取的。
财务印章被广泛运用于财务结算,开具诸如收据、发票等各类与财务活动相关的合同文件,以及代为公司承担所有涉及财务活动相关的责任和享有所有应有的权益。
对于签署外部合同而言,无论是加盖
公司公章还是合同专用章都是可以接受的,唯独不应该单一地加盖财产章或发票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