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案件外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提出的异议,如果一时间无法明确其究竟是否合乎法律规定,但是
当事人能够出示确凿并且有效的
担保措施的话,那么法院有权考虑取消相关的查封和扣押行动。
然而,若
申请执行人也能提供同样确实且有效的担保
保证,那么此类执行行动将得以继续进行。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由于提供担保导致解除查封扣押或者继续执行行动产生了不适当得当的后果,给另一方带来了实际损失时,需由法院裁定根据担保财产的价值来
赔偿这些损失。《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四条
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
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