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负债者失踪或
逃逸之后,所提供的
担保之人士便需要承受偿还
债务的责任。
众所周知,担保是一种基于
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在
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之时,由
担保人依照商定帮其偿还债务或承担此一责任的行动。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条款的明确规定可知,不论担保的方式为何种形式,只要在
抵押物的所有者或债务人发生
财务危机之时,保
证人就理应担负起代为偿还抵押物贷款的风险。
由此可见,在负债者离开而未尽其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担保的一方,当然必须偿还负债者所欠下的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