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过程中,关于
彩礼的归属权划分,首先需辨别其性质究竟是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还是其中一方独享的
私人财产。
假如这部分
彩礼钱是在女方未婚时期取得,亦或是在婚后获取但赠与人明确声明仅授于女方,那么,这笔彩礼便被视为女方的
个人财产,在
离婚诉讼中,它将归女方单独所有且不会参与资产分割。
若彩礼是在
婚姻存续期间获取的,那么只要赠与人并无明确声明仅授予某位配偶,即被认定为属于夫妇双方共享的
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双方有权利自行协商如何对该财产进行分配,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必须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假如婚前给予彩礼使男方经济状况荡然无存;
亦或尽管已正式注册
结婚,但两人并未
同居过一段时间,在离婚诉讼中倘若男方提出
返还彩礼的请求,应予以理解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