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之规定,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归属于个人所有,个人享有对其财产的完全处置权利,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某一方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身所持有的私有财产特别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个别或多个成员进行继承,以及将个人财产赠予于国家、集体乃至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各类组织与个体时,均无须征得配偶的同意或得到其书面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