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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转给股东承担吗

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转给股东承担吗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4-13 15:10:05 已帮助9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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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转给股东承担吗
当企业决定申请注销且进入清算程序时,在与债权方和股东共同探讨并达成共识之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之权责关系可被赋予股东以接手处理。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债权转让未能满足一定前提条件,则此类权利义务转移行为将无法纳入考虑范畴之内。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依据债权本身的特性(例如特定性、专属性等),其转让可能性通常会受到限制。
其次,如果合意各方已经对该事项做出明确规定禁制相关转让事宜,那么无论怎样都不能违背此项约定。
最后,部分情况下法律法规亦可能对此施加严格规定,禁止某类债权进行转让。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当债权人基于善意的信任而产生误解或持有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做出明智判断购买了这些本应不可转让的债券时,即使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不转让借款承诺的事先协议,这样的协议效力也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至于那些涉及金钱债权的情形,同样适用上述规则。
对于涉及金钱的债权而言,虽经过先前的商量,但其转让效力仍将被限制在不影响购买者利益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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