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法院将在
保释期限终止后,归还
保释人所缴纳的
保证金。
被保释人可凭借
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应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回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性质是由保释人以货币形式来
保证在保释期间不会逃匿、干扰
司法程序以及防备其阻碍调查、
起诉与审理等行为。
然而,如果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依照相关机关的要求如期到案,并且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时候将会返还其卡内原先所缴纳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