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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哪些

值得注意的特殊类型债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员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方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以及(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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