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自身存在明确血统关联并依法享有生育及被生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外祖父孙子等
直系血亲间、以及在血缘层面上与自身共同来自于三代内的
旁系血亲间进行
婚姻登记,均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近亲结婚。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近亲结婚:第一,父母与其亲生子女之间;
第二,孙子孙女、外孙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
第三,同源自于父母的兄弟姐妹间;
第四,虽非同辈但来自父或母拓展而来的叔叔、伯伯、姑妈、舅舅、阿姨等直系血亲长辈和其侄辈(男/女)、外甥辈(男/女)之间的婚姻都属于
近亲婚配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