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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会产生什么效果代位权行使应注意哪些

在涉及到代位权执行事项之时,债权人对于因代位权行使所产生的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权益。
在发生代位权诉讼案情时,次债务人可对债务人持有的辩护进行响应并向债权人提出申请。
此外,对于代位权的行使还应当遵照以下几点重要准则:
首先是未经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决书确认的债权是否能够产生针对次债务人的代位权?其次,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同时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则临近实效期满,此时,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呢?最后,如果存在抵押以及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债权时,债权人是否依然有权行使代位权呢?《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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