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出现紧急避险情况并导致损失时,应当由引发险情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若该险情系由于自然因素所致,则紧急避险人可免除或只需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提出了补偿请求,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受益人提供适当的补偿。
最后,紧急避险人如在实施避险行动过程中采用的方式不当且其程度超出了必要范围,致使产生不应有的损失,他们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