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中介要证明人才放款怎么处理
关于所谓的"借款无需联系人到场便可操办"以及是否存在"可供他人作为借款担保人而无需自身出面"的情况,在此进行明确回应;事实上并无此类操作方式,在可能涉及借款的情况下,的确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信息,然而并不要求联系人亲身出席相关场合,并且亦无需经过对联系人身份的确认程序。
针对那些扮演着"借款证明人"角色的人员,只需证实所涉之债务确实存在且具有真实性的特性即可;一般而言,这些人士并不需要担负起其他类型的法律责任。
然而,关键在于在签字确认之前,务必要清楚自己在为证明人抑或是担保人提供法律保证,因为这两者在法理及责任上有着显著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贷款中介如何定性诈骗被刑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
1、构成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中介要证明人才放款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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