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
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无论是哪一方提出草稿并进行完善,最终达成双方共识的目的均可有效实现。
当双方就
财产分配、子女
抚养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之后,既可以由其中一方亲自负责撰写离婚协议书的全部内容,亦可请专业的律师介入,提供协助与指导。
完成签署离婚协议书后,便具备了相应资格前往民政局办理正式的
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