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若是有人故意帮助罪行累累的罪犯设
法规避
法律制裁和惩罚,那么便会被判处长达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严厉
处罚;
如果这一不法行径情节恶劣,甚至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所谓“帮助
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那些具有查处
犯罪活动之法定职责的
国家公职人员,如果他们为罪犯通风报信乃至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最终导致罪犯得以逃脱法律的严惩,便是犯下了该种罪责。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此项
罪名的实施主体并非普通犯罪分子,而是需要具备特定身份的特殊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