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民法典》中所规定,涉及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
诉讼案件的法律时效为三年。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受害者及其
家属认为自身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严重损害,必须在法律时效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确保他们能够赢得
胜诉,获得相应的
民事赔偿。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有关
人身损害的
赔偿内容全面,其中不仅包含了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还涵盖为了治疗病痛和恢复健康而所必需支付的所有合理开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