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之内,尊重公民的
肖像权已经成为了共识性的观念。
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益,被赋予了行使许可他人使用其肖像的权利,这一过程实际是通过形成肖像
使用权是一种可基于经济因素而产生的附属权益来实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赋予了肖像权不同于其他人身权的本质特征。
肖像许可使用合约恰恰是一种非常典型且合法的形式,用来表达肖像权人对于他人得以在固定期限以及特定范围内、以指定方式使用其肖像的同意。
这样的合约可以带有经济收益,也可是不涉及商业报酬的免费许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