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涉及到
道路交通事故时,相关车辆务必立即停止运行,并且
当事人有义务及时地保护现场环境,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救助伤患人员以及保障财产安全。
2.在接到交通事故报告之后,当地的公安交警部门会立刻指派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救治伤员和维护现场财产秩序,同时还会勘查现场
收集证据材料,以便尽快恢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3.在经过细致的现场勘察后,如果确认为非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制作出明确的非道路交通事故结论书,将其送达到有关当事人手中。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
矛盾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
如果经过确认是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正式
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4.为了方便处理后续事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车辆、物品、遗体,以及当事人的生理及心理状况以及公路路段的实际状况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者鉴定。
5.一旦涉事方死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死者
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十天内办理丧葬事宜,并告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
机动车所有人须预先支付伤者的救治
医疗费用以及事故责任
保证金。
若未能按期预付款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时扣留车辆至事故妥善处理完毕为止。
6.在详细查明事故真正原因之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事实对事故责任作出明确判定。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定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判定结果以及造成的具体
损失程度等关键事项以后,将召集各方面相关
责任人与代表,就
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和调解。
8.若通过协商和调解实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条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发布《道路
交通事故调解书》予以证明;
但若最终仍未达成协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发布《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以示终止调解过程。
9.若是调解过程自然终止,或者双方当事人中的某一方对调解书所规定的相关协议拒不履行,该当事人应按照相应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而公安交警部门也将不再对此类案件进行协商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
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