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若企业法定
代表人出现环境保护污染
违法行为,经
刑事拘留后仍然获得自由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在法律层面上,持有取保候审资格乃是根据特定条件而实施的:
首先,其所涉及到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被认定可能受到
管制、
拘役或者独自适用
附加刑惩罚;
其次,同样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这一严厉
刑罚,但经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产生任何社会公共危害性;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孕育期或哺乳期宝宝等因素而需要取保候审时,只要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便不会造成社会公共危害性。
同样地,如果已进入的
司法程序已接近终结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仍未得到妥善处置,则须通过取保候审以确保审判得以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