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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环保污染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即若企业法定代表人出现环境保护污染违法行为,经刑事拘留后仍然获得自由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在法律层面上,持有取保候审资格乃是根据特定条件而实施的:
首先,其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被认定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自适用附加刑惩罚;
其次,同样可能面临有期徒刑这一严厉刑罚,但经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产生任何社会公共危害性;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孕育期或哺乳期宝宝等因素而需要取保候审时,只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便不会造成社会公共危害性。
同样地,如果已进入的司法程序已接近终结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仍未得到妥善处置,则须通过取保候审以确保审判得以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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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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