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饮酒过度行为者实施的醒酒处理措施之一——即对其实施的适度限制和约束——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视为属于权力滥用的范畴之内。
特别是在遵循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条件下,如果已处于醉酒状态中的行为人对自身构成了严重威胁或对其他人的生命、财产以及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时,应对其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进行约束,直至达到清醒状态方可解除加以监管的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