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贪污受贿辩护专题 >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如何去定罪处罚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如何去定罪处罚

对于涉嫌偷取公款、藏匿并逃离的行为,应当依据司法程序,按照贪污罪进行严谨公正的定罪判罚。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是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具有其他较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民事制裁,并同时课以罚金
其次,如果涉嫌犯罪的金额过大或情节更为恶劣者,将面临着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法院也可能决定除处以罚金以外,还需没收其个人财产
最后,对于涉嫌偷盗数额特别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大严重情节的情况,司法机关将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刑罚形式,同时对该犯罪嫌疑人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更为严重者,即在贪腐金额数值特别庞大且给国家以及民众带来了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嫌疑人将会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法院同样有权对其进行没收财产的民事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新修订:2024-04-1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