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偷取公款、藏匿并逃离的行为,应当依据
司法程序,按照
贪污罪进行严谨公正的定罪判罚。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是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具有其他较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民事制裁,并同时课以
罚金。
其次,如果
涉嫌犯罪的金额过大或情节更为恶劣者,将面临着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事判决,法院也可能决定除处以罚金以外,还需没收其
个人财产。
最后,对于涉嫌偷盗数额特别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大严重情节的情况,
司法机关将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
刑罚形式,同时对该
犯罪嫌疑人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更为严重者,即在贪腐金额数值特别庞大且给国家以及民众带来了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嫌疑人将会面临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法院同样有权对其进行
没收财产的民事制裁。《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