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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

民法典规定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4-12 09:30:05 已帮助24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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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
起侮辱性绰号被视为侵犯人格权益,构成了对姓名权的侵害。
反观姓名权,这是每位公民均依法享受的自由决定、使用以及改变自身姓名,并且期待他人同样给予尊重的一种重要人格权利。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表明,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应受到保护的基本权利,涵盖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等众多领域。
此外,除了以上列举的各种人格权以外,自然人还享有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富衍生出的其他人格权益。《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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