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异家庭中,夫妻共同财富的分配主要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首先是协定式分割,这就需要双方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概括性约定;
其次则是提
起诉讼,请求
司法机关对家庭
共有财产予以实际分割。
针对各人专属的私有财产,通常并不适用分配的程序;
当涉及到共同拥有的财产时,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女性的合法权益与无过失方的权益来作出最终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