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
侵权民事责任的基本准则乃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
若由于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而对他人产生了损害后果,那么侵权人均应为此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当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引发争议时,
责任人必须对法律所规定的可以免于承担或减轻其责任的情况以及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两点进行举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
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发生纠纷,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