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销售
假冒伪劣产品涉及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可定性为
消费者欺诈行为。
对于此类情况,除
赔偿消费者对应购买物品所需支付的100元金额外,商家还需依照消费者提出的诉求,额外增补相应的损失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真实价格或者接受服务所支付的实际费用的三倍,也就是总计300元;
若增加赔偿的金额尚未达到500元,则必须补偿至500元。
在上述前提下,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取总共600元的
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