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如若出现了以下任意情形之一,孩子的父亲或是母亲均有权向法院提出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申请: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致残而无法持续履行
抚养责任;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合理的
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与孩子共同生活对于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3.对于八岁及以上的
未成年人,倾向于跟随另外一方生活,并符合另一方具有抚养能力的条件;
4.具有其他适当且正当的理由,需要进行
抚养权变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