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可以选择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中获取必要的医疗费用进行垫支。
另一种解决方案是通过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承担这笔医疗支出。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每当因伤员抢救的需求而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相关的抢救费用时,保险公司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正式通知后,经过仔细核实后,立即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出相应数额的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