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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在办理汽车过户业务时,车主不予亲自出席亦可正常完成过户流程
然而,若卖家因故无法亲临现场参与,可委托代理人代其执行相关事宜。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卖方代理方所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委派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车辆登记证、驾驶证及必需的车辆抵达证明等。
反之,买方不能亲身赴约的话,代理人需携带以下办理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买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代表卖家的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倘若买卖双方均无法亲自出席,此时则可考虑委托一位代理人协同处理整个事件。
而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要提供的文件及材料主要包含:
交易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连同车辆登记证、驾驶证以及必不可少的车辆抵达证明等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最新修订: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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