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汽车
过户业务时,车主不予亲自出席亦可正常完成
过户流程。
然而,若卖家因故无法亲临现场参与,可委托
代理人代其执行相关事宜。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卖方
代理方所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车主的
身份证原件、
委派给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车辆登记证、驾驶证及必需的车辆抵达证明等。
反之,买方不能亲身赴约的话,代理人需携带以下办理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买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代表卖家的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倘若买卖双方均无法亲自出席,此时则可考虑委托一位代理人协同处理整个事件。
而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要提供的文件及材料主要包含:
交易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连同车辆登记证、驾驶证以及必不可少的车辆抵达证明等等。《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
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
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