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结果应在依法签署的司法鉴定委托书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出炉。
然而若鉴定事项涉及涵盖繁复、疑难或特种技术问题,亦或是鉴定过程需耗费较长时间,经过我们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完成鉴定的截止期限得以适度延长,但通常情况下延长的时限不会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在鉴定期限有所延长的前提下,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有关情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