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尚处母体内的胎儿有权享有其亲本的
财产继承权。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在
财产分配过程中,必须留存胎儿应得的那份遗产份额。
此部分留存的遗产,通常需与各个合法
继承人所获取的遗产数额相若,形成整体平均分布的局面。
因此,尚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理所当然的
继承权。
倘若胎中的婴儿顺利降生并存活下来,他们便可依据法定的
继承序列,继承其逝去亲人留下的资产。
然而,若是胎儿未能出生或寿命短暂的情况出现,那么预留该部分的财产将按照常规的
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换句话说,假设婴儿出生即告夭折,那么先前因保留给胎儿的财产份额将由该婴儿的法定亲属共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