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之中,通常情况下,
消费者组织往往是由广大消费者自发聚集并结合成为集体组织的结果,它是伴随着消费者运动逐步发展壮大而来。
正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对各类商品及服务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与监督,消费者协会以及其他相关的消费者组织便顺其自然地应运而生并且逐渐发展壮大起来。
顾名思义,消费者组织主要便是指那些依据法律规定所建立的、旨在监督商品和服务品质,从而有效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或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