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婚姻关系中所涉及的夫妻共有的财产类型:
首先,包括
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
其次,是指夫妻在生产经营及投资方面所获取的利益;
再次,指的是夫妻所享受到的
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此外,还包括通过
继承或收到的赠与财产,但需满足赠与人或接受遗产者明确表示只针对某一配偶或仅由某一配偶拥有
继承权的情况;
最后,除了以上四种形式外,还包括以婚姻一方名义进行
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和收入;
以及婚姻双方
当事人实际或应当获取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以及与之相同的
养老保险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相关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