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若有一方试图私自挪移共有的财富,那么无辜的另一方有权采取适当行动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这其中之一即是在必要时刻请求有关部门冻结双方
共同财产,以便及时制止可能存在的财产流失。
同时,被害者也可积极收集关于
恶意转移财产的
证据,随后向法庭提出
申诉并要求公平地划分和协调家庭共有资产。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已确立的婚姻关系期内,如果有一方试图隐藏、转移、低价出售、损毁、肆意耗费或是虚构
夫妻共同债务等恶劣行径,均属于对共同财产所带来的重大损失,这样的话受害者就可以有权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分配婚姻期间的共同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