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支付期限,通常应截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然而在十六周岁以上、
未满十八周岁期间,若子女的劳动收入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且能够维持当地普通生活标准,则其父母可以暂停执行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尚处于未成年阶段且未具备经济自立能力的子女,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父母仍应有支付抚养费用的能力,因此仍然需要承担必要的
抚养责任:(1)已经失去全部劳动能力或者虽然尚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收入却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2)还仍在校接受学业教育;
(3)真正意义上缺乏经济自立能力和生活条件的情况。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