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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时间从拘留之日起算吗

羁押期限的起始日期通常是自实施逮捕之日起予以计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明确规定:
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所进行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两个月。
若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过于错综复杂或者期限截至时依旧无法完成案件审查工作,可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适当延伸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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