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子女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其日常开销时,家长有权要求对方增加相应的供养金额。
以下是法院可以裁决给予支持的情形:
首先,原先确定的
扶养费金额未能充分反映当时本地生活水平;
其次,由于子女患病或就读于高收费学校等特定因素导致家庭开支超出了预期范围;
最后,有充足
证据证明需要额外增加扶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