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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怎么设定

股权质押乃一种担保存款手段,意在为信托债务提供清偿保障。
在此机制下,负担主体(债务人或第三方)有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自身持有的股权质押予债权人,以确保债务的顺利履行。
若在质押期间发生债务解除或预设的实现质权事件,则债权人将具备抵押优先受偿的权力。
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涉及到可依法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那么出质人和质权人需要共同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手续,且质押契约将从完成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
而针对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设置质押,质押契约自股份出质事项被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开始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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