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签订了协议;
2.当协议的签署造成了显示上的不公平时;
换句话说,签署协议的过程中对一方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不公正待遇;
3.假如其中一方使用欺骗、威胁或者趁人之危等手段来强迫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了协议,那么被损害的那一方有权利向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修改或直接取消这一协议的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
担保,影响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