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证明吗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证明吗

倘若您决定向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务必提供证据来证实您与配偶之间的感情出现了无法弥补的裂痕。
若无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关系早已走到尽头,那么司法机关通常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判断。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证据的种类繁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
其次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主要证据形式;
此外还包含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辅助性证据材料。
当然,以上所列举的每种证据都有其独特的属性,只有经过大量细致的核实工作,才能最终被认定为有效且真实可信的证据,成为揭示实际情况的重要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4-1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