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中,本罪所侵害的法益实质上属于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等人身及其他权益的安全。
客观要素方面,本罪主要体现为
行为人积极采取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等方式,对
公共安全造成了明确的威胁和危害。
主体条件之上,任何个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人。
从主观层面看,被告人须出于蓄意在明知道自己的放火行径有可能导致火灾并引发严重后果,且抱有期待或放任此种结果出现的心态。《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