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无此类法定权利。
随着餐饮业的持续发展与演变,“谢绝自带酒水”这一规定已被法律界视为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亦称作“霸王条款”),这是由于餐饮行业处于主导地位而强制加诸于消费者对于食品和饮料有不公或很不合理的规定上。
此举无疑侵扰了广大消费者的自主决策权以及公平交易的权益。
因此,消费者有充分的理由提出诉讼,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这些所谓的“霸王条款”实际上并不具备合法效力,从而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