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指由我国各级政府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适度调节和规范的一套完整系统性法规体系,同时也是企业和个人在使用数字化文件(即我们常说的“数据电文”)作为商务交流工具时触发的各类商事交易条约以及与其紧密相连的各类社会关系及政府管理机制的法律规则与制约事项的全称。《电子商务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